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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质重于形式股权转让纠纷案例

2018年7月26日 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  http://www.ljwzl.com/
全部转让的,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,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;部分转让的,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,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。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(zhuanrang)如何课征所得税,是我国当前税务实践中的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。对此,《涉外税务》杂志围绕着杨力先生的《外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筹划之辨析》(以下简称杨文)(注:《涉外税务》2003年第2期,



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,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,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。